1.嚴禁結黨營私,對拉幫結派、上下勾聯(lián)、搞團團伙伙和小圈子的,以人劃線、任人唯親、排斥異己的,培植個人勢力、結成利益集團的,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。
2.嚴禁拉票賄選,對通過宴請、安排消費活動,快遞郵寄、電子紅包、網(wǎng)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,以及打電話、發(fā)信息、當面拜訪、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,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、串聯(lián)、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,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,賄選的依法處理。
3.嚴禁買官賣官,對以謀取職務、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,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、提高職級待遇索取、收受賄賂的,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,并依規(guī)依紀依法處理。
4.嚴禁跑官要官,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、提高職級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。
5.嚴禁個人說了算,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,授意、暗示、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,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,并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。
6.嚴禁說情打招呼,對為他人推薦提名、提拔調整疏通關系的,違規(guī)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(qū)和單位干部選拔任用的,一律作為領導干部違規(guī)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。
7.嚴禁違規(guī)用人,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干部、超職數(shù)配備干部、違反規(guī)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無效,并對相關人員依規(guī)依紀進行處理。
8.嚴禁跑風漏氣,對泄露、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,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9.嚴禁弄虛作假,對篡改、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,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,一律予以糾正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。
10.嚴禁干擾換屆,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,嚴加防范、堅決打擊;對黑惡勢力、家族勢力、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,違規(guī)接受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,以威脅、欺騙、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,造謠誹謗、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,一律嚴厲查處,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